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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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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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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任丘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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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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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任丘市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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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 文号:
任丘市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明白纸
任丘市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明白纸
为确保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分类享受以下医疗保障政策。
一、分类参保资助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定额资助标准90%。其他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递减, 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二、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
三、脱贫人口医疗救助
(一)普通门诊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调整救助标准, 2025年救助比例44%,2026年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二)门诊慢特病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为2万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调整救助标准, 2025年救助比例64%,2026年不再享受门诊慢特病救助。
(三)住院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降低救助标准, 2025年救助比例74%,2026年不再享受住院救助。
(四)重特大疾病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经住院救助后,对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其他脱贫人口逐步降低救助标准, 2025年救助比例84%,2026年不再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
三、不具有脱贫人口身份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
(一)基本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沧州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困难群众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二)托底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超过沧州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四、“三重保障线”一站式结算服务
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一站式结算”。
五、两病、门慢特病申报流程
两病可通过二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门慢特病可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门慢门特申报”模块中的“慢性病申报”或“特殊病申报”,按提示填报有关资料,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