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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任丘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二)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费实报实销的全市离休人员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报销管理工作。


(四)执行省、沧州市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市管理的医药服务价格,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全市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医保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费实报实销的全市离休人员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报销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督导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制定和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监督落实。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并监督实施。做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任丘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与支付。



负责人;张东华


办公电话:0317-3371179


办公地址:任丘市新华中路8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