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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单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任丘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直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局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局重点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处罚事项及依据;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本局、本系统数据的统计;大事记等内容。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任丘市卫健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括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几项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等。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任丘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本局信息主要采取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形式公开。

2、公开时限。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任丘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任丘市卫健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任丘市泰山北道

邮政编码:06255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夏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17-2223786传真:0317-2267153

电子信箱: rqwsj@163.com

四、收费标准

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任丘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任丘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   )号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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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若本局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自行领取  □邮  

□电子邮件  □传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领导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