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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任丘市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协调承办全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编辑内部刊物;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全市审计统计,监督检查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法规审理事务工作。

(二)财金社保科。负责组织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产业园区)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管理和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

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属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行政事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资产科。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市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对行政政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市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配合做好对任丘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经济责任科。组织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高等院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五)投资经贸科。组织对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市级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的审计;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沧州市级财政安排我市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