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3/00041972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2-19
-
名称:
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主题词:
- 文号:
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任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金博宝188app任丘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更名为“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的批复(任机编[2020]23号)文件精神,任丘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任丘市科学技术局)更名为“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机构更名后,不再加挂“任丘市科学技术局”牌子,原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
任丘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博宝188app印发〈任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丘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市科学技术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沧州市委和任丘市委金博宝188app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沧州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贸物流专项规划,提出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责任分工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落实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拟定全市招商引资规划及推进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沧州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出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
(十二)对汽车销售、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餐饮、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零售商促销行为等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指导、管理以任丘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六)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九)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指导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四)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六)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对民爆行业生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通信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
(二十八)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负责军民融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军工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国防工业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 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合理布局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三十二)负责沧州市核拨本市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沧州市核拨本市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管理并监督实施.
(三十三) 负责省、沧州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定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沧州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省、沧州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和监督。
(三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沧州市级科技项目规划,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五) 负责拟定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沧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六) 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三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八)拟定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沧州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本市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燕赵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公文处理、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机关标准化建设、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综合材料和政务信息起草、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商务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综合科。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负责承担全市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对免税商店进行监督管理;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按要求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家政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研究拟定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指导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链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负责对商业特许经营、拍卖、直销、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务应急预案的拟订、演练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综合治理、反恐防范工作的组织指导。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性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入企帮扶工作。
(五)招商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全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备案工作;对我市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进行指导;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研究国内外经济信息、资本流向和国际投资动态与投资情况,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规划及具体推进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境内外重要客商的开拓、联络,建立境外客户信息库,邀请、组织接待境内外客商来我市考察洽谈,统筹协调全市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及投资促进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市投资环境;确定境外委托招商、涉外经济顾问、代理招商机构;拟订全市年度利用外资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并负责统计、分析、督导和考核;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指导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指导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市进出口商品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指导全市工商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各类经贸会展活动。
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沧州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七)工业综合科。围绕全市工业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供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及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沧州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筛选工业技改项目争取省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承担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行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工业领域应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推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军民融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军工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军工企事业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安全评价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承担国防工业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
编制全市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信息体系建设。
(八)信息产业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依据省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九)科技综合科。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牵头组织拟定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国家、省、沧州市科技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管理。负责全市年度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拟定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级和上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全市科技指标、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评估评价、监督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员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国家、省、沧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管理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市创建工作。负责省、沧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的拟订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及科技人才工作。负责省、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与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试点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推荐申报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省、沧州市金博宝188app人口、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减灾、医药、卫生、环保、安全等领域研究发展计划。负责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与文化发展融合相关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和火炬统计工作。指导本辖区内的沧州市级科研机构和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工作,负责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荐国家、省、沧州市农业科技项目。负责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星创天地和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申报、管理工作。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及科普统计工作。
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推动科技外事、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国家、省、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推荐、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组织实施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对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负责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审核,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技术市场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多层次人才吸引聚集机制。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省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制定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推荐“燕赵友谊奖”相关工作。
(十)安全生产科。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配合参与工业企业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执行各类商务执法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负责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其做法;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申诉;负责汽车销售和二手车交易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负责人:王彦民
办公电话:0317-2300017
办公地址:任丘市建设中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