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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第11号)等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任丘市建设东路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 
   一、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分类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查阅场所地点: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 
    3、主动公开时限。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任丘市建设东路2号;邮政编码:06255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联系电话:0317-2222579;传真号码:0317-3375536。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附件自行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 
    ②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rqsrsj@163.com。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④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317-3375536。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⑤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申请受理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按照“依申请公开”栏目中的相关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能受理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