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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分类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任丘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网址:www.renqiu.gov.cn

3.主动公开时限。应公开政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交通运输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任丘市建设东路7

邮政编码:06255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330-1730,夏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7-2222236

传真号码:0317-2311026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金博宝188app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自行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通过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任丘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在线申请,根据提示进行操作,申请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第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三,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第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七,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第八,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九,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