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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任丘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承担本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八、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领导本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任丘市公安局

                                                     

地址:任丘市北站西路15号

                                                    

 联系电话:2222130

                                                      

负责人:王艳旭

                                                      

邮政编码:0625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