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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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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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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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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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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主题词:
- 文号: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博宝188app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小组办〔2024〕6号)和《金博宝188app印发〈沧州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市数政局组织编制了《任丘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任丘市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现将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
省级行业 主管部门 |
政务服务 事项实施机关 |
审批层级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 资质要求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注 |
除行政许可外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 | ||||||||||
1 | 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 行政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招标文件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 行政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招标文件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2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 | 行政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