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任丘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任丘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任丘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任丘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条例》要求,落实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环境,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以税收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任丘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设置、行政执法信息、欠税公告、人事任免、政府采购信息等各类信息。其中,发布欠税公告6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3条,其他人事任免、政府采购等信息6条,通知公告类信息9条,作出行政许可1296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1801项。优化办税流程,拓展办税渠道,积极推进办税服务事项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答复文书等,细化依申请公开台账,做好原始档案管理,推进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2023年,我局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沧州市局门户网站和任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宣传资料架、电子宣传屏幕等公开载体,向纳税人缴费人公开办税信息。同时,各级媒体对任丘市税务局各项税收亮点工作进行了报道宣传,其中中国网、法治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刊发8篇新闻稿,凤凰网河北频道、河北新闻网等省级媒体刊发7篇新闻稿。

(五)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列入2023年绩效考评体系,加强组织保障,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条例》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将信息公开列入办公室业务培训课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任丘市税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工作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还需加强,主要表现在公开欠税公告信息时,有时对纳税人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未能做到百分百遮挡处理。二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对一些公开流程掌握还不够深入。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对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联合征收管理股对我局欠税公告信息进行自查,实现对所有身份信息遮挡处理。并且运用办公软件表格筛选功能,避免出现身份证号遮挡遗漏,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三是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任丘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任丘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