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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办理

身份证件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首次申领、到期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备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1、居民户口簿

2、合格的身份证照片含电子版(30mm(宽)X40mm(高);头顶发际距相片上边沿1.0 mm~2.0mm;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4mm;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审核省厅制证

受理部门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期限

派出所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证件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咨询联系电话

0317--3337658

临时身份证办理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材料

不必重复提供

办理程序

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局签发

或者直接到公安局办事服务中心户政大厅办理

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

办理期限

当日办理

收费情况

10元

咨询联系电话

0317--333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