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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
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009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科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清真食品违规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
010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六十六条 社团组织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011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七十一条 自然人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012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社团组织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013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社团组织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014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学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社团组织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015 对在宗教学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七十条第二款 社团组织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016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任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 教职人员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017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七十四条 自然人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