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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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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2年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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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 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09 |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清真食品违规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 | |||
010 |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六十六条 | 社团组织 |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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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七十一条 | 自然人 |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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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社团组织 |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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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社团组织 |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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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学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社团组织 |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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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对在宗教学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七十条第二款 | 社团组织 |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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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任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 | 教职人员 |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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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任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 第七十四条 | 自然人 | 委托乡镇和 街道办事处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