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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司法局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

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

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担统筹推行任丘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市政府委托,代理由沧州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二)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保密、文电、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机关信访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规章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和沧州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调整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六)法治办公室。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决策;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接受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组织拟定、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做好市本级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七)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承办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日常事务。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各乡镇、办事处和开发区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由沧州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人:黄银铃

办公电话:0317-2228629

办公地址:任丘市会战北道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