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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新办)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本辖区内 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及企业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无需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提供操作流程);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已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体现的无需单独提供)。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审批-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关

任丘市梁召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址

任丘市梁召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317-2915531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