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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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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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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任丘市梁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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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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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食品经营(新办)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 主题词:
- 文号:
食品经营(新办)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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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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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
本辖区内 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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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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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无需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提供操作流程);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已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体现的无需单独提供)。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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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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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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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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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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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
任丘市梁召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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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任丘市梁召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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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317-291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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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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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