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任丘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0103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不动产登记规程》5.4.7.3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予公告作废。(公告内容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