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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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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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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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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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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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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所属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五)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推进素质教育。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负责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十二)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负责中等学历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的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任丘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任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十)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武术工作,推动武术进校园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六)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七)组织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全局性政务类综合会议会务、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保密、教育体育宣传、教育年鉴等工作。协调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教育体育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教育体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体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妇联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专项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规范性文件,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提出中央、省、沧州市下达的教育事业费和市本级教育事业费预算、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下达中央、省、沧州市和本市补助教育专款使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所属学校基建项目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项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的规划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受理国内外对教育的捐赠。
(三)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政干部、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体育系统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教师及工作人员录用、流动有关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免费师范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体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股级干部考核、考察、任免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任丘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配合制定并落实基础教育各类专项发展规划。拟订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制定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全市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配合制定并落实职业教育专项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指导学校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规划指导相关学科课程建设。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武术、足球进校园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五)学校安全卫生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学校反恐怖、禁毒、应急、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和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工作。
(六)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市级全民健身设施和赛事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参加重大青少年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市级以上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全市体育社会团体发展规划;负责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初审,体育社团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管;负责对市级各类体育团体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体育社团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教育督导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乡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过程性督导、综合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教育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拟订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边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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