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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财政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任丘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沧州市委和任丘市委金博宝188app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性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务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实施全口径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对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市对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建议。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会计信息质量、财政系统内部内审和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督,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二)预算科。负责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省、沧州市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订市对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市对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

负责预算绩效有关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市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市直部门、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负责提出全市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承担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市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部门预算项目审核管理制度。承担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审核管理工作,对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的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承担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部门预算项目审核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部门预算项目审核业务培训。

负责税政方面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负责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教科文科。负责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负责承担行政、公检法司、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农业农村科。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七)经济建设科。负责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审核、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负责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负责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属金融机构领导人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负责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负责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综合科。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海域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负责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与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有关的上级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资金、本级安排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以政府名义筹措的各种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城市维护和建设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财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市票据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负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办理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确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量,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账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为国有企业组建、兼并、破产、拍卖、转让、资产重组和股权设置做好把关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十一)财政支付中心。根据批复单位的用款计划,审核办理支付业务;定期与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对账;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按日汇总并及时向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业务等工作。

(十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论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招标上限、预算、结算、决算进行评审,对变更签证进行评审;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确认;对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财政性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管理,绩效评价。

负责人:李涛

办公电话:0317-2222894

办公地址:任丘市裕华中路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